公告内容如下:

各区、县物价局,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西安供电局,西郊热电厂:

根据陕西省《关于调整陕西电网电力价格的通知》(陕价管调发(2003)1号)精神,现就我市调整电力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对原上网电价进行清理的基础上,陕西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元(含税)。调整后的电网销售电价见附件一、二。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的计费方式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容量,由用户自行选择,但一年内保持不变。二、城乡居民照明用电价格这次不作调整,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略有下降。三、全省销售电价调整后,峰谷分时电价、趸售电价也相应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三、四、五。四、按照省物价局安排,这次销售电价调整,农村分类综合电价也由省上统一下达,西安市各区、县价格水平详见附件六。五、按照陕西电网小火电上网结算电量计划安排,西郊热电厂2003年度上网结算电量为20100万千瓦时。地方小火电、小水电上网电量的电费仍由电厂(站)直接与省电力公司结算。除供电部门按规定向地方小火、水电厂(站)每千瓦时收取2厘的调度管理费外,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向其收取任何费用。六、调整后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均从2003年元月2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七、电价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电价调整方案顺利出台。附件:1、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2、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3、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4、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略)5、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略)6、农村分类综合电价表(略)

第一档电量电费为,用电量不超过240千瓦时的电量,对于城乡的“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电量电费设置为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用电量,在0.56-0.62元一度电左右;

第二档电量电费为,用电量处于241-400千瓦时之间的,第二档电费收费标准为电价标准比第一档电价提高0.05元/千瓦时。

2023年6月1日起,陕西省居民用电有不同调整,电度电价分为:高峰、平峰、低谷。

居民生活用电采取阶梯式收费:

低谷段为:23点至7点,电价:0.29元/度。

平峰段为:7点至8点、11点半至18点,电价为0.49元/度。

高峰段为:8点至11点半,18点至23点,电价为0.54元/度。

电费分居民用电和工商业用电,居民用电实行梯级电价,从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计量周期,2160度以下每度0.4983元,2160至4200度每度加5分,4200度以上每度加3毛。

工商业用电分三个电压等级,即不足1千伏,1至10千伏和35千伏以上。电费按峰,谷,平三个时段计费。以1至10千伏为例,高峰每度0.8179元,平峰每度0.5607元,谷峰每度0.3035元。各省电价和峰,平,谷时段略有不同,以上是陕西省2021年电价。供参考

1.9月1号居民电价是0.617元/千瓦时。

2.这是因为国家能源局根据电力市场供求情况和成本变化,对电价进行调整。

9月1号的电价是根据相关因素计算得出的。

3.值得延伸的是,居民电价的调整是为了平衡电力市场供需,同时也考虑到能源成本和环保因素。

居民应根据电价变化合理使用电力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