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姐,听说股份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是这样么?

答:根据《公司法》,股份公司在成立时发起股东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但以后通过定向发行或者转让之类股东人数可能会超过200人,《公司法》对此不再限制。

二、丽姐,我还是不理解,为啥《公司法》要规定有股东人数的限制?

答:在2006年以前的《公司法》是无200人限制的,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200的人数限制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报证券监管部门注册。

三、丽姐,如果股东人数超过了200人,会影响企业的IPO么?

答:首先,2006年前形成有合理依据不构成实质性障碍,2006年以后形成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构成实质性障碍。

四、丽姐,这个股东人数的计算,是直接持股的股东还是直接和间接的都算呢?

答:是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并计算的,但是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在满足相关的条件下可以算一个股东。

法律法规《公司法》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七十八条 【发起人的限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证券法》

第九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 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 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发行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总结

第一:2006年以后《公司法》规定了发起人股东人数不得高于200人,高于200人的属于《证券法》的公开发行,需要履行注册手续;

第二:2006年以后,股东人数高于200人又不清理的,构成IPO的实质性障碍;

第三: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和证券投资投资基金在符合条件下,可以算做是一个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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