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于5月10日发布《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新疆内高班毕业生报考计划类型分普通类、单列类、单列类(四年)。录取工作分5个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 普通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汉族考生。单列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单列类(四年)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或接受双语教学的各民族考生(仅限2018级考生报考)。
  • 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就读所在省市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高中就读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分值不同的单科成绩。对于总分及单科分值与上述标准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直接使用考生的实际成绩。
  • 实行“3 3”新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如选择“理工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实行“3 1 2”新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选考科目须为历史组;如选择“理工类”,其选考科目须为物理组。另外2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 河南、黑龙江、吉林、陕西等4省,直接提供考生所有科目的原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10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市,必考科目提供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 考生成绩及位次均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公布,考生本人可凭身份证号和参加高考的准考证号查询。
  • 专业课考试: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或校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照报考院校要求参加所在省市专业考试或校考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办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体育、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报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 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高校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hsi.com.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涉及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提供的外语语种,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对考生加分成绩的使用、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及其他信息,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有关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办法须符合相关规定,且不得与本校招生章程内容相违背。
  • 考生填报志愿前,要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内容。考生如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关内容而影响录取结果,后果由考生自负。
  • 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新疆招生网公布。
  • 内高班毕业生高招录取批次,具体如下:

(1)本科提前批次:艺术类、体育类、军警公安类和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其中,除“军警公安类”与“其它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报外,其余各类之间不能兼报。可填报3个梯度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军队院校只招收西安市八一民族中学毕业生,学员毕业后分配到驻疆部队工作。

考生报考军队公安类或提前批次有相关要求的高校,须参加自治区专门组织的军队公安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和面试并“结论合格”。

国家公费师范生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回新疆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2)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3)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4)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艺术、体育类等提前录取的高职(专科)院校。设1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5)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各高校及专业的录取批次以《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内容为准。

  • 考生必须根据本人的报考计划类型填报本类型招生计划,不得兼报其他类型招生计划,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
  • 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通过新疆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办班学校和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志愿信息录入并确认后,作为普通高校投档录取的唯一依据。
  • 各办班学校根据2022年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相关政策,负责向考生解读政策,指导志愿填报,督促考生按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
  • 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招生计划,按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新疆招生网,在“有关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高考网上志愿填报及基本信息采集系统”中完成志愿填报工作。
  •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有关高校有关专业在新疆高中班所在省市招生录取关于选考科目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能报考有关高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须在符合新疆关于新疆高中班文理科分类要求的同时,根据自身报考意愿,准确了解拟报考院校在本省市招生关于选考科目的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避免出现因选考科目不符合院校要求,不能报考或不能被录取的情况。
  •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 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高校招收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第一志愿报考艺术类高校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告知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须将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排序顺次录取,并于7月7日前将拟录取结果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 为了加强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录取程序操作,录取新生严格按志愿、分数投档。考生一经录取,即被视为考生本人正当权益得以维护,投档状态自动消除,不能进行第二次投档录取。
  • 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并作为录取依据。
  •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台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确定加分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