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我们一生努力一生被爱,想要的都拥有得不到的都释怀,被这个世界温柔相待。本文介绍的是大专院校招生简章相关知识,也会对大专院校招生简章怎么写有部分讲解,文章观点较为驳杂,仅供大家参考。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2019年全日制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488,在陕招生代码:815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艺术职业学院 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艺术院校。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园占地100多亩,学院新校区已落户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占地500余亩。校舍面积66000平米,在校生2200多人,馆藏图书23.6万册,教学楼、学生公寓、食堂、计算机房等设施齐全。现有教职工290多名,专任教师170多名,其中高级职称56人,博士、硕士57人,“双师型”教师87人。学院设戏曲系、影视系、舞蹈系、器乐系、声乐系、美术系、学前教育与文化管理系、基础教学部等8个教学单位。下设戏曲表演、影视表演、电视节目制作、影视动画、摄影摄像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器乐)、装饰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文化事业管理、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等15个高职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为省级精品专业,电视节目制作为省级示范专业,舞蹈表演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先后获得荣誉300余项。

学院十分重视教学实习实训,建有3个校内实训基地及实验团;校外建有陕西省歌舞剧院、陕西省戏曲研究院、陕西省乐团、华清池“长恨歌”艺术团、重庆“印象武隆”艺术团、省市广播电视台,大型装潢设计公司、西安唐都医院幼儿园、陕西文化投资集团等为代表的38个实习就业基地。现已培养了13000多名优秀艺术人才。

第五条 办学地点:

院本部:西安市友谊东路439号 邮编:710054

老校区: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 邮编:710054

学校网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纪委书记、分管副院长、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方面,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责:制定招生工作的录取章程、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报名、考试、录取等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招生咨询电话:029—87894789 029—8780147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所有艺术专业需进行专业课测试,部分专业兼招文理科。原则上按以下录取原则:

(1)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录取过程中,如生源省招办对录取办法另有具体要求的,则按生源省招办具体要求执行。

(3)针对陕西生源。我校使用陕西省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影视表演使用报考 西安外国语大学 校考专业课成绩。我校不承认考生其他学校的相关成绩。

第十二条 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对符合降分条件的考生按实际的总成绩排队。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或顺序靠前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将考生成绩减去一个分数级差值,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校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其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戏曲表演专业:6000元/学年;

影视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影视多媒体技术:7500元/学年;

电视节目制作:7500元/学年;

摄影摄像技术:7500元/学年;

影视动画:7500元/学年;

舞蹈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音乐表演专业:7500元/学年;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装饰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雕塑艺术设计专业:7000元/学年;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7000元/学年;

学前教育专业:5000元/学年;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文化事业管理专业:4000元/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有暖气、有卫生间);650元/学年(有暖气)。

以上费用均按学年缴纳,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七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六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学生干部奖、品德优秀者奖、突出贡献奖。学院分别给予3000、1500、1000、600、5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学校特别设立天丰艺术教育奖学金:为优秀学生每人每年资助7000元。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培养了众多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现有司法警务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目前,学院正在全力推进高质量公安院校建设,奋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2021年秋季招生简章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2021年招生计划我已经为大家找来了,请小伙伴们跟随我一起来看吧。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2021年订单班招生计划

优惠政策

1、农村、县镇户籍学生和城市特困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年2000元。2、对建档立卡学生及符合国家政策贫困生,在校一、二学年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3、品学兼优的学生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6000元,另设有“学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学校承诺

1、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后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中技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2、学生入学签订《学习与实习就业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学生合法权益。3、学生毕业后可参加不同形式的大专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相应的大专院校学习,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专文凭,具体以当年招考政策为准。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实力如何

学校占地288亩,建筑面积9万平米,教职工500余人,专兼职教师350人,在校生万人以上。拥有15836平米校内实训场地和2136台(套)教学实训设备,建有9个设备先进的理实一体实训中心和11个高标准实训场。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工学校办学条件

现有在校生万人以上,1.6万平方米校内实训场地和满足教学需要的先进教学设备,建有9个设备先进的理实一体实训中心和11个高标准实训场。学校紧随时代发展步伐,适时进行专业升级。学生就业、升学双畅通。在专业建设上形成了铁路特色鲜明、路地两用专业并举的发展格局。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2022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创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等门类高层次人才的教学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特有专业以及其他相关专业人才的民航高水平特色大学。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国标代码:10624)。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培养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六条

学院地址:校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千山街三段399号)。

以下专业大一阶段在德阳校区就读,大二转回校本部就读: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应用气象学、大气科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第七条

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

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

学院网址: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icafuc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公众号:cafuc_zsc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组织机构职责

第十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及结果、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和措施等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负责高考录取期间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二条

招生处(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监察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

普通高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省级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录取名册。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考生报考须符合我院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艺术类本科(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考生的报名、录取应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1

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报考该专业须提前经过民航专业机构的招飞体检鉴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飞行职业心理学检测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应用心理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

3

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行情报):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应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规定,报考该专业考生身体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0,矫正远视力不低于4.8且镜片度数不大于500度。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显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疾病病史等。

4

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5

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空公司气象分析):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6

大气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7

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8

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9

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0

航空航天工程专业(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1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2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空电子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14

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5

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6

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17

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8

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19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20

安全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1

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无嗅觉障碍。

22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3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5

物联网工程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6

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理工类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色弱。

27

英语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8

翻译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须加试口语。

29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30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艺术类本科,文理兼收,学制四年。考生须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

31

空中乘务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2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专科,文理兼收,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经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合格,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方可报考。

3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类专科,学制三年。原则上只招男生,不建议女生报考,无色盲色弱。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特点,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见各专业录取具体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数执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批次人数,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实施。保证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转入)、南疆单列计划的完成。以上计划数均包含在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第十八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院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及生源质量调控。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各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招飞简章》,我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_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以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学费11660元/年,空中乘务专业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六条

住宿费1200元/年。

第七章

奖贷政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在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办理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可重复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实行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中国民航出版社奖学金、大飞机·启航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八章

报到注册

第二十九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所在街道、乡镇、当地民航招飞办(飞行技术专业学生适用)证明,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入学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学籍。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停飞安置及转专业

第三十条

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地面专业学习。

第三十一条

除飞行技术专业外其它专业学生,学院根据社会用人需求的变化,组织转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且考试合格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转入其申报专业学习。

第十章

学生毕业

第三十二条

证书颁发:凡具有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一章

招生监督

第三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凡对我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招生处(招飞中心)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一、学校名称: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二、学校代码:10798

三、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及招生范围: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四、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五、学校概况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省属高等学校,位于沿海城市秦皇岛。学校前身始建于1941年,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85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在秦皇岛、昌黎设有4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多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3亿元,馆藏图书文献167万册;专任教学、科研人员1300余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600余人,博士、硕士920人,国家级和省级专家10人。

学校设有研究生部和19学院(系、部),有59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文、法、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9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

学校设有生物学、园艺学、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具有农业硕士、教育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等4种专业学位,可在13个领域招收专业硕士。同时,具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

1、学校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考虑其它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将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

4、学校意大利语、英语类专业仅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意大利语、英语本科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口语测试。

5、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其它要求按生源省相关规定执行。

6、学校部分本、专科专业实行按类招生。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植物生产类包括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3个专业;语言文化类包括应用英语、商务英语、旅游英语3个专业。

7、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9、学校建立了“奖、助、补、贷、缓”等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确保顺利完成学业。

10、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11、学业期满、成绩合格,学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位,学校名称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七、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艺术、体育类本、专科6000元/生﹒年;其他本科3500元/生﹒年;其他专科5000元/生﹒年。

2、住宿费依条件分为:昌黎校区住宿最高标准为800元/生﹒年;其他校区住宿最高标准为1200元/生﹒年。

八、办学地点及招生咨询电话:

秦皇岛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昌 黎 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城关镇昌黎四街河东113号

开发区校区: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秦皇西大街106号

咨 询 电话:0335-8076333,8053966

学校网址: E-mail:kjsyzb@163.com

南通职业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面向江苏省外所有省份)

高校代码:11052(国标)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具体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310、1681(中外合作办学)、1479(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当分数仍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6分进行专业选择。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

结语:方向比速度重要,智慧比吃苦重要,学习比学历重要,机遇比关系重要,要什么比做什么重要!力比知识重要,素质比智力重要,觉悟比素质重要。方向大于方法,动力大于能力,做人大于做事!大专院校招生简章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大专院校招生简章怎么写、大专院校招生简章的问题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如您认为本文知识有误,敬请联系我们更新,让后来者收到正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