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5名,下面小编便为大家带来2023年武昌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公告,包含具体招聘岗位、招聘条件及报名方式等。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所报考检察院从事书记员等工作的原有自聘人员,报考所在检察机关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含)以下(1977年6月至2005年6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考生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查询具体招聘人数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武汉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

(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

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武汉市检察机关2023年度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考生只可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考生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资格网上初审

考生可于2023年6月19日至6月2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6月19日9∶00至6月2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考其他职位。审核不通过的,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考生选择职位后需进行确认,确认报考后不可修改信息及改报职位。6月22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须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6月29日9∶00至7月2日9∶00。

四、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内未能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科技人文等。

3、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阅卷结束后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职业技能测试

1、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人员,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计划数1:2.5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职业技能测试环节。

2、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主要测试考生通过计算机录入汉字的速度和准确率,达到每分钟45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

(三)加分

报考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1分,具备多项条件的不累计计算。

1、考生为湖北籍脱贫户或湖北籍脱贫户子女的;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

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最终成绩。

五、资格复审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方有资格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依据同职位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按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或提交审查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机关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上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报考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原件(网上自行下载);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个人征信报告;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采用A4纸型,本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资格复审公告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另行发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按照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的方法,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1、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2、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三)公示

招聘单位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武汉市人事考试院网(www.whptc.org)、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h.hbj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管理

1、采取劳务派遣方式。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因本年度招聘已录取人员不到岗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单位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递补聘用。确定递补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在报考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补聘人选,并按规定完成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

八、工资待遇

按照《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依法享有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