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有权利拒绝吗?公司搬迁员工不去导致辞职能给补偿么,关于这点,也是不少员工咨询,以下是集中情况的分析。

公司搬迁员工不去能不能得到赔偿?

一、公司这样搬迁,员工不去,公司无需支付补偿金

1、本市同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搬迁。

虽然这种搬迁,会给员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带来一定的变化,但考虑到这种变化只属于一般变化,对员工的影响很小,员工原则上还是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

2、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

(1)实际上办公场所相距不远,未造成严重影响的。

这种搬迁,表面上看是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两处办公场所的距离并不是很远,实际上这种也属于一般变化,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

(2)劳动者本身住在公司新搬迁地址附近,未造成严重影响。

这种搬迁,虽然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但是,对于部分员工来说,自己家到新办公场所的距离反倒自己家比原办公场所的距离更为接近了,那这种搬迁,对于该部分员工来说,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3、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一定的影响,企业采取弥补措施消除或降低影响的。

有一些公司搬迁,跨越了不同的行政区域,比如说:从市区到郊区,这种搬迁,实际上给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带来较为严重的变化,但是,企业为了消除这种变化带来的影响,采取了给员工提供了班车、交通补贴、宿舍或调整上下班时间以适当减少工作时间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考虑到公司已经做出了一定的努力,而员工对于公司搬迁也是负有一定的容忍义务的,故劳动合同还是可以继续履行的。

4、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但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变更。

公司与劳动者约定工作地点:基于劳动者工作的特殊性,需要在不同城市进行业务,双方确认工作地点为:a市、b市、c市、d市。后公司基于发展需要,决定从a市搬去b市,对于该劳动者而言,公司地址搬迁并不属于工作地点变更。

以上情形中的公司搬迁,员工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员工应到新办公场所上班,如果员工拒绝到新办公场所上班的,就构成了旷工,公司可以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比如,公司规定,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则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可以对员工作出辞退处理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这样搬迁,员工不去,双方未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支付补偿金

1、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

一般认为,跨市行政区域的搬迁,对于员工的劳动基准(如: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劳动保护等都会发生重大变更,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2、本市内跨行政区域的搬迁,造成严重的影响。

此种情形下要举证公司的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了实质性地重大影响,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

公司搬迁,属于劳动合同事项的重大变更范畴的,公司要求员工随迁的,员工有拒绝的权利

如员工同意的,则双方变更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如员工拒绝的,则公司不得强行要求员工到新办公场所上班。

此种情形下,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事项(工作地点)未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是三期女职工的,则公司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解雇特殊保护)。

如果公司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如员工也不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双方的劳动合同将处于实际上无法履行的状况。故也可认定这种情况为公司未依约提供劳动条件,员工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解决此类纠纷,需要分析公司搬迁是否具有生产经营的客观必要性?

搬迁是否给职工带来工作困难及损失,公司是否提供解决方案?

所提供的解决方案能否解决职工工作困难或弥补职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