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户口迁移政策?

1、申请人年满18岁,最高不超过55周岁。

2、无犯罪记录。

3、在国内有成功的经商经验。

4、在德国开办企业,注册资金至少2.5万欧元。

5、无德国居留签证拒签记录。

申请人满足以上要求后,即制作商业及个人文件,在国内递交短期签证申请,获得3个月入境签证后登陆德国,完成公司注册等后续事宜,前往外管局换发1-3年居留卡。待申请人投资德国所创立的公司按照商业计划书执行,正常运营3-5年后,申请人将获得德国户口!

德国绿卡是怎样申请的?

联邦内政部在移民法完全通过前发表在自己网站上的“移民法细节”一文里是这样介绍这条新规定的:“为高级专业人才安排了从一开始就给长期居留的可能性,他们可以立即获得落户居留。同时或事后来的家庭成员有权从事一个工作。”

技术移民问题集中体现在移民法第19条里。第19条的标题就是“给高级专业人才的落户许可”。第19条第(1)点内容是:“在特殊情况下可给拥有高级专业水平的外国人颁予落户许可,假如联邦劳动局根据第39条同意,或据42条的法律规定或国家间协定规定不需要联邦劳动局按第39条给予同意,假如融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生活状态和生活保障可以在没有国家支持的情况下实现的设定是合理的。州政府可以决定,根据第1点颁予落户许可需要州最高机构的批准,还是由它指定的一个机构来批准。”

这个卡“绿”得有点难

第19条第(2)点规定了可以称为“拥有高级专业水平”三种人。

第一种人:“拥有特殊专业知识的科学家”(原文:WissenschaftlermitbesonderenfachlichenKenntnissen.)

第二种人:“身处突出位置的教学人士或身处突出位置的科研人员”(原文:LehrpersoneninherausgehobenerFunktionoderwissenschaftlicheMitarbeiterinherausgehobenerFunktion)

第三种人:“具有特殊职业经验的专家和处于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其收入至少相当于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的两倍。”(原文:SpezialistenundleitendeAngestelltemitbesondererBerufserfahrung,dieeinGehaltinHoehevonmindestensdemDoppeltenderBeitragsbemessungsgrenzedergesetzlichenKrankenversicherungerhalten.)

什么是“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线”呢?这是德国设定的一条线:年收入超过这条线,就不需要也不可以继续享受法定医疗保险,而只能或“志愿”保于法定医疗保险,或另投私立医疗保险。这条界线每年有所浮动,2004年执行的是41850欧元。

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得到德国无限期的落户许可的高级人才,年收入必须高于83700欧元,按13个月算,月(毛)收入必须在6400欧元以上。

这个门槛可是相当的高!超出法定医疗保险费衡量界限的人在德国就已经可以算是高薪阶层了,超出一倍,有多少德国企业愿意聘请这样高薪的人呢?这门槛是否太高了呢?

另外一个问题是:这个工资条件是写在第3小点里的,光从字面上看,这个条件只适用于第三种人,而前两种人不受此限。但各地外国人局和州有关机构可以有另外的理解。可以想象,即使可以理解成只限于第三种人,各地对前两种人的工资收入也会有一定的尺度,至少不会允许离此太远。这个限制条件的适用范围应该会在移民法执行条例里进一步明确。

还有一点需要重提一下,在“解读(1)”里已经提到,由于取消了“居留权力”(Aufenthaltsberechtigung),现在只剩下无限期的居留,不再有永久的居留,因此,可以说“绿卡”在德国已经不再存在,或至少可以说,这个“绿卡”的“含绿量”不再是24K。

工作居留

除了高级技术人才,什么样的中国人可以拿到德国的工作居留呢?从近年和目前德国的情况看,一是德国企业和机构的员工;二是各中资企业和中国人办的企业的员工,其实两者可以归为一类,即都是“德国企业”。以上两方面包括了将来在德国毕业的中国大学生;三是各中餐馆的厨师;四是德国人或在德国有居留权的中国人的家属;五是临时性的劳工,比如一年前在多特蒙德拆除大设备运往中国沙钢的那500名中国工人和工程师(在德居留约一年)或在一些地方建设中国园林的专家工人。

移民法里对工作居留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8点“联邦劳动局的参与”里。这一节包括第39至42条共4条。第39条“对外国人就业的批准”中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处。

作为颁予工作许可(工作居留的前提)的前提,在第39条第(2)点第1小点中规定了a)、b)两项。

a)项的规定是,不可以通过雇用外国人对劳动市场有负面影响,尤其在就业结构、地区体制和经济行业方面。这一项的规定十分笼统,但是在适当时候或许可以成为某些当局的某种借口。

b)项的规定是:该工作位置没有德国人、或拥有优先权的外国人(比如欧盟国家成员或拥有有落户居留的中国人及其家属及德国人家属)可以占有。这条规定实际上一直存在着。在德国求职的中国人必须有其独特性,比如某种工作非他(她)不可,非中国人不能做,非有这方面在中国的经验不行,非有其在中国的关系不可等等。中餐馆的厨师工作也是有独特性的,当然这方面已有两国间的协定作出具体规定。在德国求职的外国人经常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局说,要等一个月,看有没有德国人(或其它欧盟国家的人)要占用这个位置。然后由该劳动局登广告寻找。如果你的未来雇主光说,需要一个会中文的人,那是不够的,因为不难找到一个学过中文的德国人、欧盟人或已经变成德国人的原中国人。所以,用外国人的理由必须要想充分了。

第39条第(2)点第2小点实际上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某个工作位置由外国人来占据必须是对劳动市场政策和融合政策负责的;二是,所雇用的外国人的劳动条件不可跟德国人比“不利”(即不平等);三是,雇用外国人的企业须把给有关外国人的工资、工作时间和其它工作条件告诉劳动局。

第40条是“拒绝原因”。劳动局可以拒绝给予工作许可(从而该外国人也就得不到或不能延长居留许可),可以拒绝的理由包括:工作关系是通过一种不允许的工作中介或不正当的求职过程产生的;该外国雇员想要作为租借员工工作。

第41条“撤消批准”值得注意:假如该外国人被雇用的条件比可比的德国员工的条件不利(不平等),或符合上述“拒绝原因”里的几条,可以撤消已经给予的工作许可。

比如,如果一个中国公司雇用了一个全天工作的员工,每个月只给300欧元(不是实习),劳动局就可以拒绝给他(她)工作许可。这也是移民法要求雇主向劳动局提供给所雇用外国人的工资、工时等数据的原因。

第42条说的是联邦经济和劳动部在哪些问题上须在联邦参议院同意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在哪些问题可以自己单独决定。

德国人为什么会拒绝普京送上门的天然气?

德国人说得很清楚了,不稳定。不稳定的能源是不能用的。比如断个电,车间里生产线上的产品就都废了。这种损失远远大于能源费用。

巴黎和会最终签字没?

在巴黎和会上,***政府没有签署《凡尔赛和约》的。

1919年的巴黎和会上,因为取得一战胜利的“协约国”集团要把德国在山东的“利益”交给日本,消息传到国内,引发了作为战胜国的中国的愤怒抗议。为此***政府拒签了对德国的《凡尔赛和约》。

之后,***政府批准了对奥匈帝国的《特利亚农合约》。

一个人去德国两天,什么都不懂,需要怎么签证,怎么才顺利回来?

一个人去德国,什么都不懂,怎么来规划呢,我先来谈一谈这里面的几个问题,把这些问题搞明白,才好安排行程。

图:拍摄于德国杜塞尔多夫

一、去德国旅行,首要的也是最关键的是签证问题

德国签证属于欧洲申根签,对于个人条件较高的朋友来说,拿到签证问题不大,但对于普通大众来说,申根签还是有较高的门槛,这种签证拒签率还是很高的,所以题主要考虑自己的条件,比如以往是否有多次的出入境记录,工作和收入,以及个人资产情况是不是有优势。

二、申请申根签证需要时间

申根签需要提前预约,虽然不需要“面签”,但需要本人到场“送签”,还需要前往录指纹,这些流程都需要时间,前后大约要20-30天吧。

图:拍摄于德国机场

三、关于旅行时间

题主计划的两天时间是不可行的,从国内飞往德国航程大约10个小时,考虑出发和抵达,2天时间基本都在飞机往返上过了,简直相当于“打飞的”。

四、旅行建议

1、出行欧洲,在费用的总成本上,机票是最大支出项,我们平时说去欧洲旅行费用高,其实最主要是往返机票太贵,如果去一趟欧洲,就停留1-2天,太不划算了!

2、正常来说,欧洲之行安排7-10天的行程性价比是最高的,缩短一点也应该有5天时间吧。

图:拍摄于德国的莱茵河畔

3、顺便说一下,欧洲申根签是可以在欧洲26个国家自由旅行的,可不是仅仅局限于德国哦。

4、至于题主谈到“什么都不懂”,可能指语言、交通、餐饮这三方面。

这几个方面其实也不是大问题,出发前换好欧元,在国内提前预定好往返以及行程中的机票,一部国际漫游手机就可以解决其它问题,比如语言翻译软件,旅行APP软件,都可以解决吃以及住的问题。

最后,如果个人还是没有信心,在国内委托一家旅行社,他们帮你安排即可,他们也接零散游客业务,这叫“私人定制”服务,旅行社在当地都有合作的导游,负责安排吃住行系列服务。

题主还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吗,也欢迎大家留言、补充和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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